建筑业劳动者密集、人员流动性大、工伤风险高、劳动关系复杂,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伤认定难、赔付难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建筑业的特点,对建筑业施工企业相对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对流动性较大的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保的新模式,使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更加适应当前建筑业实际情况的要求,对于解决建筑业职工工伤赔付难、维权难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是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覆盖更多人群、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1、新建项目(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0.08%
注:建设项目变更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追加工程造价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差额;减少工程造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工伤保险费差额。
2、在建项目(适用于在建项目但尚未竣工的项目):
应缴工伤保险费=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登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点此进入),点击"一、建筑施工项目总承包企业首次登记"栏,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项目信息登记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生成该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初始密码,点击"确认"后,显示"打印项目申请表"点击该按钮后弹出"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项目登记表",打印。
施工承包单位携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项目登记表》及登记表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项目登记参保相关手续。
答: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由各录用单位分别前往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手续。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发生工伤的,由发生工伤时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所以录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如果已有其他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仍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参保人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网或窗口办理工伤、养老、失业保险业务时,选择文书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并准确填写有效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即可。
答:社保文书邮寄送达是指参保人办理工伤、养老、失业保险业务时,可以选择“邮寄送达”的文书送达方式,社保部门业务审核办结后,由中国邮政深圳分公司负责将文书打印并邮寄给参保人(如审核不通过,也会邮寄审核不通过的文书给参保人)。
答: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的工伤保险缴费予以免征。
答:深圳市建筑业、道路运输业以及家具、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可申报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
机构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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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分局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一至三楼 |
罗湖分局 | 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 |
南山分局 |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6号 |
盐田分局 |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15楼 |
宝安分局 | 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
龙岗分局 |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